Angela Wang & Co.

← 返回
收购业务: 风险规避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在香港 Kung Kin Wing and Another v Splendid Profi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2020) HKCFI 894一案的纠纷产生于熟人间对一家名为”SOUR AND SPICY NOODLE” 和”伤心酸辣粉”(包括商号)的面店的收购。

龚建荣(“龚”)和陈文伟(“陈”)是纠纷的主要当事人。在开始经营面条业务之前,龚曾是陈的司机。在2009年第三季度,龚与陈再次相遇时,陈对面条生意产生了兴趣。两人最终达成了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根据一份由龚先生、龚先生的合伙人谢福祥先生(“谢”)、陈先生和陈先生的表弟林仁新先生(“林”)四人签署的,记录了2009年12月12日晚上10:00在广州陈氏餐厅举行的会议内容的文件(“书面协议”)。各方签署了一份关于2010年1月1日开展的投资计划的“初步协议”,计划将店铺数量扩大至5家,陈将提供600万港元的资金。

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的序言如下 :-

“陈投资于深水埗经营的两间伤心酸辣粉铺 (福荣街#94及#116号) 及伤心酸辣粉的未来发展, 占该公司的三分之一股权及资产。”

书面协议第1条规定 :-

“投资港币六佰万元…其中港币 $1,000,000元作为给 [Kung and Tse] 收购(福荣街#94及#116号) 的资本…, 另外港币$5,000,000元作为开新铺的投资金额”

第2条规定了陈在不同阶段的付款时间。第5条规定,龚和谢每人将得到30000港币的月薪,每开设一间新店铺,月薪将增加5000港币。

双方根据投资协议从2010年至2019年期间继续发展和扩大业务。该企业还使用该商标,包括商品名和2句标语“酸到留口水,辣到留眼泪” (以下简称“商标”),且该商标一直注册在龚的名下。

2010年5月13日,第二被告酸辣面有限公司(“SS面条”)成立,接管该企业的资产和运营。SS面条的股份分配如下:9股分配给龚,9股分配给谢,2股分配给陈永平先生(“Chan WP”),10股分配给林先生,林先生作为陈的名义持有人持有该股份。

SS面条成立后,随着新店铺的增加,业务继续扩大,一家经营火锅业务的公司也同时成立。2011年,该公司开始经营特许经营业务,授予各特许经营人特许经营权以经营面条店并使用该商号和商标(“特许经营业务”)。

大约在2016年,该业务的各个投资者和特许经营企业就整个业务(“整个业务”)在股票市场“浮动”进行了讨论。与投资者签订了股份分配合同和其他协议,但龚和陈之间的书面协议保持不变。

2019年末,龚和陈的关系破裂,龚对陈提起诉讼,指控陈在整个业务运营中使用该商标,侵犯了该商标权,陈一方提出抗辩和反诉,特别声明了他们是该商标的受益所有人等。

主要问题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谁是商标、商号和企业商誉的所有持有人,当各方于2009年末签订投资协议时,这些资产是否已转让给企业?

然而,为了就主要问题作出裁决,法院首先必须确定投资协议的条款是否包含在书面协议中,或者,因为投资文件很少,书面协议仅仅只是会议记录。甚至不清楚投资协议的真实性质是什么:它是否仅仅是一份投资协议,龚和谢将企业实物资产三分之一的权益出售给陈,或者,这是否是一项协议,陈收购了该业务,同时将三分之一的权益分配给龚和谢。法院在听取双方的口头证据后认定,投资协议部分是口头订立的,部分包含在书面协议中,双方的意图是将商标、商号和企业商誉的转让纳入投资协议。

如果在一开始就通过适当的尽职调查和法律文件以收购业务,则可以避免大量诉讼时间和成本。即使双方事先互相认识,卖方可会在未来的业务中保留一些利益,这些工作也是必要的。

尽职调查将允许买方确认有关卖方和目标业务的相关信息,如知识产权、合同、财务、员工、客户和潜在负债。掌握这些信息将使双方能够就收购条款进行适当谈判,并达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协议,从而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确定性。与交易相关的任何风险可由买卖协议的条款涵盖,如保证、赔偿、披露等。在上述情况下,双方还应签订股东协议,以管理业务的持续控制、管理和财务。如果存在任何分歧,股东协议的条款将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如果需要进行收购,也可以在对业务损害较小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您对上述电子新闻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有关并购或交易事宜的建议,特别是跨境事宜,我所公司商业团队中经验丰富的律师将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 返回 最新消息
版权所有 © 2002 — 2024。王培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