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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监管及执法的最新状况
2021 年 1 月 12 日

香港交易所(简称“交易所”)是香港所有与上市有关的事务的前线监管者,其法定职责是确保有秩序和有知情权的香港证券市场。它通过与其他监管机构(例如,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在调查、执法工作和法律诉讼方面的紧密合作来发挥这重要作用。

调查数量*

如下面图表所示,交易所的调查数量(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六个月)仍然很高。交易所在2019年至2020年进行的调查总数保持一致,尽管与过去年度相比有稳定上升。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调查数量

84

85

77

针对公司的调查

75

79

70

针对现任和前任董事的调查

56

52

55

受到纪律处分的董事人数

43

15

60

* 2021年1月3日在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执法统计页面上的数据。

正在调查的事宜中,大部分调查事项(超过90%)与自2014年以来采用的执法主题有关,其中包括(1)董事职责;(2)不配合交易所调查;(3)公司通讯中的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和/或具有误导性;(4)未遵守须予公布/关连交易的程序规定;(5)屡次违反《上市规则》;(6)延迟复牌;(7)财务报告延迟或内部监控/企业管治问题。这些以主题划分的执法活动构成了每项调查的主要重点,并且可能涉及多个主题和/或涉及其他问题。

数据还显示在2020年的首六个月中,交易所对43名董事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及公共制裁措施,较2019年同期显着增加了187%。

2021年合规性展望

交易所在2020年继续采取选择性和主题化的执法方式,更多的调查事项侧重于董事职责(即董事是否已应用了《上市规则》(特别是《上市规则》第3.08条(f))要求和预期的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以及不配合交易所的调查)。与往年一样,交易所曾多次因未能维持适当的内部监控而采取执法行动,并且预计维持适当的内部监控将继续成为2021年的特别关注。董事应注意这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上市委员会发表声明,例如交易所认为有关董事的任职不利于或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董事可能会被免职。

对于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董事会,这意味着应定期审查内部监控政策和程序,并记录发现的任何风险或违规事件,为员工安排培训。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董事会也应将考虑聘请内部监控顾问视为一种良好做法,以对其内部监控政策进行全面研究。发现任何的内部监控风险或违规事件都应立即与法律顾问进行讨论,以保持良好的文化和对公司管治的监督及适当的内部监控,以预防任何潜在的调查。

有鉴于此,对于参与香港《上市规则》合规和公司管治的董事和法律团队来说,确保他们保持了解交易所执法的最新发展是十分重要。

如果您对上述信息有任何疑问,或者想知道我们的律师如何为您的上市公司提供帮助,包括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建议,我们经验丰富的监管与合规团队将很乐意为您提供有关调查及执法事宜的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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