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零工经济的兴起引发了关于平台工作者雇佣地位的法律争议。零工经济(亦称自由职业经济或共享经济)是一种以短期合约或自由工作为主的劳动市场模式(通常通过数字平台运作),有别于传统的长期雇佣关系。
在Gurung Sanjayaman v 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 [2024] HKDC 1932一案中,法院探讨了外卖送餐员应被归类为雇员或是独立承包商。这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影响其是否享有香港雇佣法律下的法定保障。
背景
Gurung Sanjayaman(“申索人”)是外卖平台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Deliveroo”)的送餐员。他声称自己在一次送餐过程中受伤,并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向Deliveroo索偿。该条例第5(1)条规定:「如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体受伤,其雇主须负有按照本条例支付补偿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若工作者被认定为雇员,雇主须为其工伤导致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收入减少做出补偿,通常由劳工补偿保险覆盖。
Deliveroo申请剔除申索,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理由是申索人仅享有公司提供的自愿性保险福利,并强调其送餐员并非雇员。
法律议题
法院参考以下指标以判断申索人与Deliveroo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法院认为上述指标多数支持Deliveroo的主张,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故剔除申索,并指申索人滥用司法程序。
结语
本案判决并不意味着所有零工工作者均会被视为独立承包商。判断雇佣关系需结合每宗案件的事实及背景作综合考虑。雇主应清晰拟定合约条款,并参考上述指标以降低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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