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Info Salons Technology Services (HK) Limited 诉 冯文国及其他人士(案件分别载于[2025] HKCFI 1663 及 [2025] HKCFI 1769的两项相关判决)一案中,香港高等法院考虑了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其与第二被告(一名前高级管理人员)雇佣合约中的限制性契诺。该等限制性契诺旨在限制第二被告不得(i)向原告的客户招揽业务;(ii)挖走原告的雇员;及(iii)从事任何竞争业务。
重要背景
该争议发生于Info Salons Technology Services (HK) Limited(“Info Salons”),一家专注于活动及展览支援的IT服务供应商,与其前副总经理李东逸先生(“D2”)之间。 D2于2024年6月7日离职后,成立了一家竞争公司Eventlyte Limited(“D3”),其经营业务与Info Salons相似。
Info Salons向Informa Markets Asia Ltd(“IMA”)提供服务已超过18年。 IMA定期聘请Info Salons为多个及年度展览和活动提供IT服务。 其中一类展览和活动是每年三月、六月及九月在香港举行的珠宝展。D3为IMA办理了2025年三月珠宝展此事双方并无争议,且D2亦声称IMA已选择D3作为2025年六月珠宝展的服务供应商(虽然此声称被Info Salons争议)。
D2与Info Salons的雇佣合同包含多项限制性契诺,包括(i)不得披露资料;(ii)不得招揽业务;(iii)不得诱使Info Salons的雇员及高管人员离开; 及(iv)不得竞争,后三项限制性契诺的有效期为D2雇佣关系结束后12个月,因此将于2025年6月初届满。
就Info Salons的申请有两项相关判决,一项于2025年4月11日的传票聆讯中作出,另一项于2025年4月25日的实质聆讯中作出,其中两位法官作出了不同的裁决。
2025年4月11日传票聆讯的判决
Info Salons寻求针对D2的中期临时禁制令,以限制D2违反上述限制性契诺。 基于以下重点理由,法院拒绝颁发禁制令 :-
2025年4月25日实质聆讯的判决
该案于两周后即2025年4月25日回到法院进行实质聆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邝嘉彤对被告给予了非正审强制令。
在作出判决时,该法官考虑了以下重点因素 :-
“通常假设若由客户首先接触前雇员,则不存在招揽行为… 然而,情况未必如此,尽管谁首先接触的问题具有相关性,但必须考虑接触的相关的所有情况,每宗案件取决于其事实。法律并不存在一项普遍规则,即每当客户主动接触,个人就可以回应甚至进行推销而不违反禁止招揽的规定… 相反,这是事实和程度的问题”。
结论与启示
本案连同一系列判决表明,香港法院准备维护雇佣合约中所包含的限制性契诺。案中法院关于合约条款构成双方合约协议一部分,因此公正性要求应尽可能令各方遵守该协议的评论值得注意。
2025年4月25日的判决因其采纳英国案例Croesus Financial Services Ltd的推论尤其值得关注。 即使客户主动接触前雇员,也未必意味着前雇员没有违反限制性契诺,而如果前雇员向客户进行演示或推销,则很可能被视为已违反该限制性契诺。
执行限制性契诺相关的案件因案情事实而异。本所提醒雇主在起草雇佣合同时应起草稳健的限制性契诺,同时保持合理性,并且在怀疑有违反行为时必须迅速果断地采取行动。
如您对上述电子通讯内容或与雇佣法相关的事宜有任何疑问,本所经验丰富的雇佣法律团乐意为您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