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 Wang & Co.

← 返回
香港稳定币法 :牌照要求与关键条款
2025 年 11 月 25 日

《香港稳定币条例》及相关实施指引(下称”该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生效。该条例为在香港发行及要约提供指明稳定币设立了监管框架,并赋予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对稳定币活动的发牌、调查及执法权力。该条例是促进香港稳定币及数字资产生态系统发展,以及推动香港成为国际数字资产中心的重要一步。

 

该条例旨在规管 :-

 

  • 稳定币的发行人及稳定币的结构;
  • 稳定币的要约;及
  • 市场操守与行为事宜。

 

何为指稳定币?

 

该条例主要规管指明稳定币,其定义为 :看起来是完全参照一种或多于一种官方货币、或一种或多于一种的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或任何上述两种或多于两种的组合、或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或金管局指定类别的数码形式价值,以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第4条)。

 

该条例第3条对稳定币提供了技术性的定义 :指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且该价值 :-

 

  • 以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表述;
  • 作为或拟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用作支付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及及/或投资;
  • 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
  • 在分布式分类帐或类似资讯储存库上操作;及
  • 看来是参照单一资产、或一组或一篮子资产以维持稳定价值。

 

然而,稳定币不包括由中央银行或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下的储值金额或工具按金,或《银行业条例》下的存款。

 

稳定币牌照

 

任何人如从事受规管的稳定币活动,即须申请稳定币牌照,该等人士指 :-

 

  • 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指明稳定币;
  • 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发行指明稳定币,而该指明稳定币看来是参照港元(不论是完全或局部参照),以维持稳定价值;或
  • 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向公众积极推广该等人士进行或看似进行某活动,而该活动若在香港进行,即会构成受规管的稳定币活动。

 

该条例设立了严格的发牌制度,除非金管局信纳申请人将会符合该条例附表2所列明的准则,否则不会发放稳定币牌照。持牌人须遵守一系列旨在确保稳定性、透明度及消费者保护的持续性全面义务。以下概述部分核心要求 :-

 

  1. 注册地点 :牌照申请人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是在海外注册成立但在香港设有主要营业地点的认可机构(例如银行)。

 

  1. 财务资源 :持牌人必须拥有充足的财务资源及流动资产以履行其义务,其已缴足股款不得少于港币2500万元,或经金管局批准的等值金额。

 

  1. 储备资产管理 :持牌人必须为该类指明稳定币维持一组储备资产,并确保该组指明储备资产与其他组的储备资产分隔,且资产须符合最低要求,并具备高质量和高流动性。

 

  1. 赎回权利 :持牌人必须向稳定币持有人提供无任何过分繁苛条件的指明稳定币赎回权,且不得为此收取费用。指明稳定币持有人提出的付款请求,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兑现。

 

  1. 无利息 :发行人禁止向稳定币持有人支付任何利息、利润或其他回报。

 

  1. 管治 :持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人员必须是担任该职位的”适当人选”。

 

  1. 反洗钱 :持牌人必须严格遵守反洗钱及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规则。

 

结论

 

对于在2025年8月1日前已在香港运营的现有稳定币发行人,该条例提供了6个月的过渡期(直至2026年1月31日)。这些发行人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提交牌照申请,并承诺遵守新规。未能在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的发行人,将进入结业期。

 

如您对以上电子通讯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有关金融服务监管的法律协助,本所公司与商业部门经验丰富的律师将乐意为您提供协助。

← 返回 最新消息
版权所有 © 2002 — 2026。王培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