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条例》及相关实施指引(下称”该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生效。该条例为在香港发行及要约提供指明稳定币设立了监管框架,并赋予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对稳定币活动的发牌、调查及执法权力。该条例是促进香港稳定币及数字资产生态系统发展,以及推动香港成为国际数字资产中心的重要一步。
该条例旨在规管 :-
何为指明稳定币?
该条例主要规管指明稳定币,其定义为 :看起来是完全参照一种或多于一种官方货币、或一种或多于一种的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或任何上述两种或多于两种的组合、或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或金管局指定类别的数码形式价值,以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第4条)。
该条例第3条对稳定币提供了技术性的定义 :指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且该价值 :-
然而,稳定币不包括由中央银行或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下的储值金额或工具按金,或《银行业条例》下的存款。
稳定币牌照
任何人如从事受规管的稳定币活动,即须申请稳定币牌照,该等人士指 :-
该条例设立了严格的发牌制度,除非金管局信纳申请人将会符合该条例附表2所列明的准则,否则不会发放稳定币牌照。持牌人须遵守一系列旨在确保稳定性、透明度及消费者保护的持续性全面义务。以下概述部分核心要求 :-
结论
对于在2025年8月1日前已在香港运营的现有稳定币发行人,该条例提供了6个月的过渡期(直至2026年1月31日)。这些发行人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提交牌照申请,并承诺遵守新规。未能在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的发行人,将进入结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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