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 Wang & Co.

← 返回
香港无资产的外国原告费用担保的避免
2023 年 8 月 17 日

简介
为了维护双方法律费用上的公平性,被告可以根据《高等法院规则》(“RHC”)向法院申请原告向法院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以确保如果被告最终胜诉,其有权向原告追偿获得法律费用。这项申请确保了胜诉被告的利益可以通过获得起码一部分法律费用的补偿来得到保护。

案件背景
在近来的XY, LLC v Jesse Zhu (also known as Jia-Bei Zhu and Jessie Jia-Bei Zhu) and Grand Network Technology Limited [2023] HKCFI 1317一案的上诉裁决中,香港法院针对外国原告申请就讼费提供保证(“讼费保证”)提出了最新的意见。原告是特拉华州一家从事性别分类技术相关业务的公司。另一方面,本案第一被告(“Zhu”)是加拿大商人,是Jingjing Genetics Inc(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的最大股东,而第二被告Grand Network Technology Limited(“GNT”)是在香港汇丰银行(“香港账户”)持有账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原告与Zhu及GNT等人在加拿大和香港进行了多次法律诉讼。原告认为Zhu是GNT及其资产的受益拥有人。被告向原告申请讼费保证,但何聆案官于2022年12月29日驳回该申请。被告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上诉”)。

申请条件
被告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23号命令第1(1)条规则针对原告申请讼费保证,理由是原告是一家在香港没有资产的外国公司。一般来说,被告可基于各种理由申请讼费保证,包括以下各项 :-

1. 原告注册地/居住地在香港之外。
2. 原告在香港没有任何资产。
3. 原告是一家资不抵债的公司,或者有理由相信,如果被告胜诉,该公司将无法支付被告的费用。
4. 原告只是名义上的原告,为他人的利益起诉,或者原告无法支付被告的费用。
5. 在传票上错误地写明原告的地址。
6.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更改地址以逃避诉讼裁判。

法院根据第23号命令的自由裁量权
上诉法官表示,法院在行使RHC规定的酌情决定权时,将会考虑案件的所有情况。

在费用担保申请中,法院将考虑各种因素,以决定是否应授予针对原告的讼费保证,例如:-

1. 原告对是否有很高的胜诉机会。
2. 被告是否有可争议的抗辩。
3. 如果获得批准,讼费保证令是否会阻碍原告的申索。
4. 原告案件的强度。
5. 作出讼费保证的申请是否有延迟。
6. 原告是否毫无资金。

法院将努力在对原告同如因讼费保证而被防止提出合法申索的潜在不公正与被告如因没有保证的命令而变得无法追回被告的讼费的不公正之间取得平衡。

法院强调,原告证明胜诉概率的门槛“确实非常高”。然而,法院明确表示不会进行“小型审判”,也不会在决定最终结果时进行“初步审判”。

上诉结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上诉,理由如下 :-
1. 原告在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很大。香港原讼法庭和香港上诉法庭分别在2015年11月和2016年12月作出的裁决中对原告起诉GNT的案情进行了全面分析。在前一判决中,法庭明确认定原告提出GNT的资产由Zhu实益拥有和控制是有充分的可争辩理据。在后来的裁决中,上诉法院进一步确认了原告的提出,即GNT香港账户中的资金是为Zhu实益持有是一个有充分的可争辩理据。
2. 在原告于2014年4月获得资产冻结令诉讼中,GNT被下达了有利于原告的巨额费用令,从而加强了原告的立场。据估计,原告有权获得的费用总额至少为150万港元(“未决费用令”)。法院认为,在本诉讼中,如果讼费被判给被告,该未决费用令可用于抵消。
该判决由于原告在香港没有资产而显得不一般。

结论
原告成功反对被告提出的讼费保证申请,可被视为法院偏离了一贯原则即在香港司法管辖区内没有资产的外国原告通常须要提供讼费保证的信号。当被告申请讼费保证时,他应该考虑原告是否能表现出很高的胜诉机会,以及他作为被告是否有合理的抗辩理由。

我们的诉讼和争议解决团队对于帮助国际和国内客户在整个大中华区处理复杂的公司、合同和商业纠纷以及仲裁方面的案件拥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是跨境纠纷。如果您对上述电子新闻或与诉讼和/或仲裁事项有关的任何问题,我们团队中经验丰富的争议解决律师将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 返回 最新消息
版权所有 © 2002 — 2024。王培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