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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9 年 7 月 1 日

2019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首次为设立/运营区块链服务提出了合规指引,明确了《规定》的适用主体具体的合规要求,并且也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规定》的适用主体(“区块链服务提供者”)

《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本条规定,需要遵守《规定》的主体具有以下特点:

1. 服务区域和性质:

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

2. 服务内容:

直接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节点,或是为前述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根据本条规定,即便是外国主体,但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居民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也需要遵守《规定》的合规要求。但对于注册在境外,服务器、运营团队均在境外,但向境内提供区块链服务的主体如何执法和管理,还尚有待进一步明确规定和处理措施。

《规定》的合规要求

根据《规定》,区块链服务提供者至少要做到下述的合规要求:

1. 真实身份验证:

根据《规定》第八条,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区块链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针对法人、机构等)、身份证件号码(针对自然人)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如果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区块链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2. 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规定》第九条,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3. 及时备案和公示: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及时备案和公示的义务。其中,备案又分为普通备案和临时备案。

1. 普通备案:《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并且在后续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终止服务,则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

2. 临时备案:《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临时备案制度。根据该条规定,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定期查验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除及时备案外,根据《规定》第十三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4. 保存数据和及时报告

根据《规定》第十六条、十七条,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发现区块链服务使用者的不当行为后,及时处理并防止信息扩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除此之外,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和备份区块链服务使用者的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且备份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并在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5. 设置投诉举报入口

根据《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规定》的处罚措施

根据《规定》,如区块链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未能做到合规要求,则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办公室将依据职权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在改正之前暂停其业务,且可能面临单项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

基于上述,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于本《规定》予以充分的注意,及时完成合规工作,确保自己商业稳定进行。

如果您对于本信息有任何法律问题,我们中国/商务组的资深律师将很乐意协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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